基金行業常用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答: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
3.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如果相關稅費是銀行代繳的,那么按照收到的凈額做“借:銀行存款”就可以了;如果相關稅費需要自己去繳納,則: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
4.如果存在公允價值變動,需要: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企業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資,應作為“長期股權投資”。
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一股票投資 貸:銀行存款

基金公司銷售手續費的會計處理是怎樣?
會計處理方法
從理論上講,基金銷售手續費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凈額法和總額法。
(1)凈額法。即基金公司將對客戶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總額,減去屬于代銷機構應收取的費用部分(對代銷機構應得部分作代收代付處理),剩余部分記入基金公司收入。
基金公司收入=客戶的手續費收入總額-代銷機構的費用
這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是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更好地反映經濟交易的實質。 銷售手續費實質上是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投資者存在著三方的法律關系,在代銷方式中,手續費收入是由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所有并分享,而不是基金管理人先收后返(代銷機構)的過程。
基金公司支付手續費資金給代銷機構,只是因為有清算便利而進行的代收代付,不應列為基金公司成本。 另外,在很多情況下,基金公司只是得到了一個打包的資金,客戶資料根本無從拿到,客戶還是代銷機構的客戶。
可見代銷機構是和基金公司平等地服務客戶,一方抓客戶資源,一方管理資金,各司其職,是“合作伙伴”關系,而不僅僅是“代理”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更應根據各自份額分別確認收入。
采用這種方法在實務操作中存在的問題是代銷機構難以提供正規發票,使得基金公司費用確認出現隨意性,難以進行監督,造成偷稅漏稅。
(2)總額法。即基金公司將收取的手續費總額確認為收入,將支付給代銷機構的部分作為費用核算。
基金公司手續費收入=客戶的手續費收入總額
這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是《財務報告條例》。 《財務報告條例》規定: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不能相互抵消。
這種方法的現實依據是基金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作為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收取的費用,應該全額記入管理人的收入。代銷機構是代理人角色,其分成部分是管理人的成本。在稅收上由于營業稅是流轉稅,無論基金公司還是代銷機構均應繳納營業稅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
基金行業常用的會計處理有哪些?小編準備的上文幫助到你了嗎?基金處理起來并沒有想象中困難,如果有會計學堂專業老師的輔導,學習起來可能更不是問題哦,快來小窗一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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