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現金存入銀行應編制什么憑證?
應填制的記賬憑證是現金付款憑證.
應該做現金付款憑證. 會計制度規定,應以減少的一方作為做憑證的根據.
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做銀行付款憑證,把現金繳存銀行要用現金付款憑證.
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之間發生業務,只編制付款憑證.
現金存銀行,編制現金付款憑證.
銀行取款,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庫存現金指的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指企業持有可隨時用于支付的現金限額,存放在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包括人民幣現金和外幣現金.
庫存現金與會計核算中"現金"科目所包括的內容一致.它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對于維持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庫存現金也是企業資產中最容易流失的資產,加強庫存現金管理對于企業和國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各單位經銀行核定了庫存現金限額后,必須嚴格將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額內,超出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如庫存現金不足限額的,可向銀行提取現金,不得在未經開戶銀行準許的情況下坐支現金.
出納人員在復核現金付款憑證時還需應注意以下幾點:1. 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2. 發生銷貨退回時,如數量較少,且退款金額在轉賬起點以下,需用現金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貨票代替收據編制付款憑證.3.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有關印章的證明等,以上就是關于這一問題的解答啦,敬請關注會計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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