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交的個稅如何做賬?

2019-03-27 17: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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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交的個稅如何做賬?個稅一般情況下都是在取得收入的地點交納個稅,做賬就是應交稅費,至于企業都是如何交納稅費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這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外經交的個稅如何做賬?

(一)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直接做:

借: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二)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季末或月末再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外經交的個稅如何做賬?

職工可以選擇在異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員工個稅一般都在取得收入地繳納。但在取得收入的當地沒繳納的,也可回戶籍所在地申報繳納。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第二條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中國移動稅收專項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號)文件第三條第(九)項關于派遣員工扣繳義務人問題規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單位都支付薪資,兩方都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扣繳稅款,但個人同時要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資,則支付方為扣繳義務人。”應由支付方用工單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外省員工個稅在取得收入地繳納。在取得收入的當地沒繳納的,回戶籍所在地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中國移動稅收專項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號)文件第三條第(九)項關于派遣員工扣繳義務人問題規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單位都支付薪資,兩方都屬于扣繳義務人,應按照規定扣繳稅款,但個人同時要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資,則支付方為扣繳義務人。”應由支付方用工單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外經交的個稅如何做賬?上文小編介紹個稅就是在收入取得地交納,外省員工個稅在取得收入地繳納。在取得收入的當地沒繳納的,回戶籍所在地申報繳納。至于說個人代扣代繳的方法也簡單介紹了一下,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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