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時間
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戶現在是按季申報,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為申報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不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再按月核定銷售額。

小規模企業交納增值稅會計分錄
不管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交稅的分錄都是一樣的,只不過在計算增值稅時有差別。
分錄如下:
借: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轉出及支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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