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不動產簡易計稅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預繳稅款=(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1+5%)ⅹ5% 。應納稅額=(收到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1+5%)ⅹ5%-預繳稅款

銷售不動產簡易計稅增值稅政策依據是什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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