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丟失應該如何處理?
1、納稅人丟失對方開具的原始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通常對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規定接受處罰后,取得開具單位的發票復印件及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筆收入已申報納稅的證明,并取得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后,可以在企業所稅前列支。建議處理之前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對丟失發票的稅務處理,個別地區做了明確規定,參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納稅人丟失已填開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4]314號)四、取得發票的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向開具發票方申請出具曾于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賬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作為合法憑證入賬,一律不得要求開票方重復開具發票。
2、如果采購發票和差旅費發票無法取得發票復印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如果無法提供采購發票和差旅費發票等企業成本、費用是否實際發生的憑證,是無法申報扣除的。
3、稅務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你公司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進行處罰。

原始憑證的內容主要有: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憑證的編號;
(3)填制憑證的日期;
(4)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抬頭人)與填制單位名稱;
(5)經濟業務簡要內容;
(6)金額(單價、數量);
(7)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
原始憑證丟失應該如何處理?上文介紹了首先跟稅局聯系,看能否取得之前丟失發票的已申報納稅的證明,有完稅證明才能稅前列支,否則很有可能沒有辦法申報,更多稅務上的相關問題,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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