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申請和使用流程是什么?
1.申請
(1)銀行的公司業務部可受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承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一式兩份,同時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
(2)經審批同意承兌后,執行承兌協議.
2.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5)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是什么?
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子分類.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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