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標準

2019-03-21 16:4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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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價值很高,使用時間很長,關于固定資產購置的稅務處理問題,一直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很多人明白固定資產購置費是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那么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呢?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標準

答:財稅[2018]54號文件發布以后,企業驚呼超級利好,同時又擔心所得稅交少了甚至不交了,稅局會不會有意見;還有的會計擔心如果500萬以下的設備一次性扣除,利潤怎么處理,固定資產賬全部空了怎么辦。

首先,企業如果加大投資,大量采購設備,對500萬以下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短期內可能企業所得稅少交或不交了。這是正常的。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項遞延政策,免除的是稅款利息,并不是稅款。財稅政策鼓勵企業投資,促進擴大內需,稅局會不折不扣地幫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其次,稅務處理上執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會計處理上也一次性進成本費用,會計照樣可以按使用年限進行折舊。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第三,如果研發設備實行一次性扣除,那么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直接對一次性扣除額進行加計扣除(50%或75%),不需要考慮會計上的實際按年度折舊。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標準

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新政解讀

1、是所有企業都可以適用“54號文”規定的優惠政策嗎?

答:所有企業都適用。“54號文”中說的是“企業”,指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所有企業。

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2、“54號文”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中“新”如何理解?

答:“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

4、“54號文”中“設備、器具”指哪些固定資產?

答:本文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簡言之,就是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房屋、建筑物“不動產以外的動產固定資產。

參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一)房屋、建筑物;(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五)電子設備。

5、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如何來理解?

答:“單位價值“是一個、一臺、一輛、一套等的價值,小于等于500萬元。

6、500萬元是不含增值稅價格,還是含增值稅價格?

答:這個不能這么簡單的理解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具體看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企業是一般人,其取的扣稅憑證符合規定且該一般人按規定進行了勾選認證抵扣了進項稅額,那么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不含增值稅的;如果其取得的是普通發票或取得了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或符合規定該納稅主動放棄抵扣的,則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不得抵扣,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再或者納稅人購進免稅的固定資產,則該固定資產就是取得的發票票面價格。

7、我公司2018年1月份買了一輛小汽車,并取得當月開具的發票,價值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進項稅已抵扣)是否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扣除,54號文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我公司2017年12月購入機器設備,由于安裝調試驗收等原因未取得發票,2018年5月取得了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購進機械設備發票開具日期在2018年5月,可以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固定資產取得方式不同,購買時點的確定也有所差別。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購置設備應以設備發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原則上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時間為準。

9、我公司2018年5月從二手設備市場購入價格200萬,稅額32萬元的設備一臺,請問這臺設備是否可以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可以適用,只要是新購進的就可以,不一定是全新設備,也包括使用過的舊設備。

10、購入設備的設備基礎工程款、安裝費、運輸費等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呢?

答:可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不能將設備單獨一次性扣除,還要讓附加的土建費、安裝費、運輸費等保留正常提折舊處理。因此是全部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都要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11、企業是否可以不選擇一次性扣除優惠政策呢?

答:可以不選擇,“54號文”規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可選擇適用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放棄優惠政策。

12、一次性稅前扣除是否包括設備等的凈殘值一起扣除呢?

答:是的,包括凈殘值。

13、企業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是否可以適用這個優惠政策?

答: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預繳享受。

14、2018年匯算時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答:不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23號公告規定)規定,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原備案資料全部作為留存備查資料,保留在企業,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時根據需要提供。

15、新購進符合“54號文”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會計上可以直接計入費用嗎?

答:不可以,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等需要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準則處理,需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處理,正常計提折舊。如果企業適用“54號文”規定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將一定產生“稅會差異”,按照申報表通過填報的方式來調整。即:會計上按會計規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定處理,不能混淆。

以上詳細介紹了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標準,也介紹了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新政解讀。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固定資產購置費用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最新政策,這樣才更加有利于企業納稅的時候的扣除。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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