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稅率是多少?
應該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來適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的征收率為5%。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等,可以選擇差額征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公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四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將自2018年5月1日起,各行各業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將統一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1.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勞務的納稅人
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同上。
注意: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從事商品流通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含80萬元)。
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特別地: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業務如果包括以上各種業務類型,只要超過其中任何一個認定標準,都可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以上就是關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稅率是多少?”的解答,其實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稅法上沒有說是增值稅稅率而是以征收率的形式體現,這一點也體現了小規模納稅人不可抵扣進項稅的特點。若您還想學習更多,請與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聯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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