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產清查分錄
(1)存貨清查結果核算的會計分錄
①審批前的會計分錄
(1)盤盈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XX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盤虧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X材料
②審批后的會計分錄
(1)盤盈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盤虧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公司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固定資產清查結果核算的會計分錄
①審批前的會計分錄
(1)盤盈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累計折舊
待處理財產損溢
(2)盤虧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②審批后的會計分錄
(1) 盤盈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2)盤虧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X公司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應收應付款項清查結果核算的會計分錄
①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
借:壞賬準備(或管理費用)
貸:應收賬款
②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資本公積

事業單位應進行資產清查的情形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專項工作要求,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事業單位財產清查分錄,上文已經為大家介紹清楚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由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更多關于事業單位會計處理課程,請登錄會計學堂實操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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