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中的地價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其中(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具體包括: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
(2)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主要是契稅)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只有適用房地產開發企業)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
上述一、五兩項的扣除標準是與地價緊密聯系的。

政府土地出讓繳納哪些稅?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三項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
1、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8號)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2、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224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稅。根據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貴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3、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土地增值稅中的地價扣除標準”一題的解答,重點是契稅是包含在土地價格中,此外我們國家對于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還是有一點傾斜優惠的,在計算土增稅時地價可以加計20%扣除的。若您對此尚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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