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利息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鑒于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企業借款利息稅前扣除風險提示:
1、企業之間借貸中,出借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同時需要取得相應的發票。如果未取得相應的發票,企業就是未取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利息稅前不得扣除。
2、企業之間簽訂借貸協議一定要合理約定借貸利率,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要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3、關聯企業的關聯債資最好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防止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存在資本弱化的情況,從而導致超過規定部分支付的利息不予稅前扣除,而被特別納稅調整。
4、一旦關聯債資超過了規定的比例,企業應事先備好證明其業務符合獨立交易性的相關資料,證明其債資比例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以確保其超過標準比例的利息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以上詳細介紹了企業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方法,也介紹了企業借款利息稅前扣除風險提示。作為一名企業的 財務會計,最好是知道企業的借款利息并不是都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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