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納消費稅會計分錄
對于支付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其會計分錄如下標準:
計算應交消費稅時: 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每月底按實際需要交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計算的。分錄:
計提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費
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城建稅
借: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有時候還要注意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是直接出售還是繼續加工
消費稅的會計分錄賬務如何處理?
消費稅的會計處理一般包括兩部分,即應交消費稅額的會計處理和實際交納消費稅額的會計處理。下面區別不同情況具體加以說明。
(1)公司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或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及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方面時,應按照應交消費稅額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發生銷貨退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明天橡膠廠銷售汽車輪胎應納消費稅額為36000元。對此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36000
【例】假定上述工廠用汽車輪胎換取某進出口公司的生產設備,應納稅額仍為36000元。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36000
如果公司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投資且按規定需要交納消費稅,那么其會計處理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如果公司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方面且需交納消費稅,那么其會計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等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
應繳納消費稅會計分錄上文介紹了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里面核算,消費稅雖然不如增值稅是一個大的稅種,但是也是不容忽視的,這個是每個月月底繳納的,關于消費稅的其他內容,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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