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計稅依據2018

2017-08-16 16: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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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計稅依據2018是怎樣計算的呢?下面小編整理了具體的內容,現在跟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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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計稅依據2018

1、稅務表中公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是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來填寫;

2、例如本月工資總額為10000元,那么需要計提的公會經費是=10000*2%=200元為可扣除金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公會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會經費

3、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2018工會經費怎么計算

繳費單位須以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工資總額"構成則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為依據.

(1)全部職工是指在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長期臨時工、臨時工、季節性用工、勞務派遣工等,同時還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

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企業的全部職工應包括中方職工、港、澳、臺方人員和外籍我員在內,其中外籍人員是指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腦力和體力勞動者.

(2)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會經費如何核算

對于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按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會計核算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的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工會經費計稅依據2016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時對憑證有何要求?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的規定,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現就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問題公告如下: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0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工會經費計稅依據2018上文有詳細內容,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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