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可以預提成本嗎?
答: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第三十二條 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所以,以上方面成本是可以預提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如何進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2.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于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準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準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3.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房地產開發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大多數開發企業必須通過貸款來解決資金需要,這樣就產生數額較大的利息支出.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強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建設和組織落實.
2.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3.設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項目.
4.準確的進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轉結.
5.重視項目竣工成本結轉核算.
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房地產企業可以預提成本嗎?".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