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基礎包括哪些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資產與負債的計稅基礎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計稅基礎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及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內容。不管是從資產和負債的定義來看,還是從計算公式來看,兩者的性質就是不同的,所包括的內容也是不同的。通過下面的文字來學習資產與負債的計稅基礎的具體內容:
一、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1.固定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折舊
2.無形資產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入賬價值與稅法規定的成本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1)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應當計入所形成無形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
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會計: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稅法: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會計: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稅法:成本
4.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會計: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
稅法: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確定
二、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1)負債科目不對應損益: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2)負債科目對應費用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抵扣金額
(3)負債科目對應收入
按負債定義理解。如預收賬款,收款當年已交稅,計稅基礎為0;收款當年未交稅,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1.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有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由于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部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2.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0,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綜合上述內容,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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