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號公告,《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簡并了征收率,將原部分征收率4%改為3%。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做賬?
1、先把該固定資產按原值全額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如果在銷售該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發生了人工費和運輸等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庫存現金
3、如果發生了殘料收入
借: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4、收到價款時
借:庫存現金等相關科目
貸:固定資產清理
5、如果要繳稅金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
6、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如果該科目是借方余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是貸方余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該固定資產沒有列入固定資產賬中,是賬外資產,本應該先將該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外收入,然后再按照上面的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的全部內容了,《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已作出相關規定,上文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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