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征稅款會計分錄怎么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規定,對偷稅款的補征入庫,應當視納稅人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后一般納稅人當期全部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按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即結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期末余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即余額在貸方)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余額在借方),應當核減期末留抵稅額。由于企業月末已將應交未交或多交的稅款結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反映,因此,查賬完成并結出“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賬戶余額時應進行如下調賬處理:
1、若本賬戶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3、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本賬戶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即調減檢查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余額(留抵稅額)。
4、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于本賬戶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即按本賬戶余額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同時,按差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稅款滯納金會計分錄怎么寫?
1、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從對稅收滯納金的定義可知,滯納金是國家對不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義務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用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也就是加重給付義務,具有執行罰的性質,因此發生稅收滯納金只能作為營業外支出反映,而且不能在稅前扣除。
3、增值稅的稅收滯納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支出
貸:銀行存款
關于補征稅款會計分錄怎么寫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已作出相關規定,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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