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
受托代銷商品采用進價核算
(1)發行企業收到受托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進價,借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發行企業將受托代銷出版物委托外單位代銷,出版物發出時,借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科目)。
(3)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或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4)期末,根據受托代銷出版物銷售匯總單結轉應付賬款,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5)受托代銷單位向發行企業發生退貨時,借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委托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6)發行企業向委托代銷單位辦理退貨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托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明細科目)。
1、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委托代銷商品視同買斷會計分錄
⒈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
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協議明確標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的代銷商品交易,與委托方直接銷售商品給受托方沒有實質區別,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確認相關銷售商品收入。
⒊視同買斷的代銷方式的會計處理實例
例如:A企業委托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協議價為100元/件,該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稅率17%.A企業收到B企業開來的代銷清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售價10000元,增值稅1700元。B企業實際銷售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12000元,增值稅為2040元。
⑴A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企業將甲商品交付B企業時:
借:應收賬款──B企業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同時確認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6 000
貸:庫存商品 6 000
②收到B企業匯來的貨款11 700元時:
借:銀行存款 11 700
貸:應收賬款──B企業 11 700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代銷商品受托方會計分錄的編制,在上述業務中我們并將代銷商品單獨核算,然后以差價手續費作為受托方的業務收入。在此基礎上,我們在資訊中補充了委托代銷商品視同買斷會計分錄,這種情況下就是講所有權和風險報酬轉移給受托方,此時就相當于購進存貨。不知道您掌握了上述內容嗎?若還有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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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