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怎么算?
答: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總額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范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下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按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以個人身份參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根據各地貫徹《國務院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
(二)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為便于征繳可以以上一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經辦資源,實行社會保險費的統一征收和統一稽核,并將各險種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這種做法方便了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
社保繳費如何計算?
答: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并繳納保費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
社保繳費分為兩部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
答:社保繳納應以職工的稅前工資為基礎,但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的可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十上百倍。
為了減小差異,因此規定了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納費基數:
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繳費:工資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并不采用當月實發工資額,而是采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
以北京為例,每年4月1日前,單位人力部門會確認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當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統計口徑應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6個部分組成。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