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企業出口免抵退賬務處理怎么做?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1、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
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
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
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怎么計算?
相關公式如下:
(一)內資生產企業(含新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免、抵、退"稅的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2)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 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稅率-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 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1)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率時:
當期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2)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二)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計算"免、抵、退"稅:
(1)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
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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