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購特殊稅務處理?

2019-02-28 19:15 來源:網友分享
1306
企業收購特殊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是企業并購重組交易中涉及的金額最大且最為復雜的稅種.不同的并購重組方案通常會產生不同的所得稅額,如果重組過程中產生了數額較大的應納所得稅,且若該稅額不能有效地遞延到以后各期,這將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并購負擔且可能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此,小編精心整理了一下文章,快來一探究竟吧!

企業收購特殊稅務處理?

一、最大的不同是企業所得稅,一般性稅務處理應按規定納稅,而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免稅.

二、根據財稅【2009】59號第五條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特殊重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

(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三、實務處理: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當事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備案資料,證明其符合各類特殊性重組規定的條件,享受到免稅重組的優惠.

企業收購特殊稅務處理?

企業收到分紅款是否需繳納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分紅收入,本身性質上屬于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人,但如果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所稱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享受免稅.

以上就是企業收購特殊稅務處理的全部內容,你學會了嗎?是不是心中仍然對此類問題不太清晰呢?沒關系,想要學習更多的專業知識,敬請登陸會計學堂官網吧,會計學堂有很多專業金牌答疑老師,期待您的咨詢.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會計憑證附件不全有哪些隱患
    會計憑證附件不全有哪些隱患?很多新手學員們都非常清楚,在企業財務做賬中會計憑證是非常重要的憑證資料,所以對于會計憑證附件丟失不全的情況,會讓企業面臨很多不確定的風險,比如說導致企業財務做賬數據不準確,其次就是稅務申報上也會出問題等等;這些風險隱患方面的知識建議你們來閱讀下述文字,讀完之后應該都會有所收獲的,歡迎來閱讀。
    2026-04-14 16
相關問題
  • 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特殊稅務處理

    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特殊稅務處理指的是,購買資產后企業所得稅的特殊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1)收購經營性資產:企業收購經營性資產時,可以直接抵扣購買資產的價款,不需要單獨列支,并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上扣除; (2)收購非經營性資產:企業收購非經營性資產時,購買資產的價款應該單獨列支,并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上扣除; (3)收購有形固定資產:如果企業收購有形固定資產,在購買資產的同時,企業可以申請投資抵扣,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上,企業可以直接抵扣投資抵扣; (4)收購無形資產:企業收購無形資產時,購買資產的價款應該單獨列支,并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上扣除; 案例:某公司收購了一家另一家公司的經營性資產,收購價款為200萬元。在此情況下,某公司可以將收購價款直接抵扣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上,而不需要單獨列支。

  • 企業所得稅的一般稅務處理和特殊稅務處理

    你好,一般的直接按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就好了,至于特殊的稅務處理,就得看具體是什么業務呢。

  • 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合并企業還是被合并企業調減

    你好,這屬于免稅,調減

  • 請問關于工業企業賬務處理有哪些特殊重點呢?

    您好!這個倒是沒有特別的重點,但是有難點,就是成本的組成和分配

  • 企業所得稅的特殊性處理方法是什么

    你好,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怎么做?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具體細節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鏈接如下: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66/n812637/c1188923/content.html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