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如何判斷?
1、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①貨物已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貨物已發出,沒有收到款項,但已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貨物未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④貨物未發出,沒有收到款項,但已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2、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①貨物已發出,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貨物已發出,合同約定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貨物已發出,合同未約定收款日,發出貨物時,納稅義務發生。
3、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時:
①款項已收到,貨物發出,納稅義務發生;
②款項已收到,但貨物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收到款項時,納稅義務發生;
③款項未收到,但貨物生產周期超過12個月,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納稅義務發生。
4、視同銷售貨物,貨物移送時,納稅義務發生。
5、銷售應稅勞務或服務時:
①勞務或服務已經提供或正在提供,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勞務或服務已經提供或正在提供,未收到款項,合同約定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款項未收到,合同也未約定收款日期,勞務或服務完成時,納稅義務發生。
6、視同銷售服務,服務已經提供,納稅義務發生。
7、提供租賃服務時:不論服務是否提供,款項收到時,納稅義務發生。
8、轉讓金融商品時: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納稅義務發生。
9、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時:
①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經轉讓,收到款項,納稅義務發生;
②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經轉讓,未收到款項,合同約定收款日,納稅義務發生;
③款項未收到,合同也未約定收款日期,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轉讓完成,納稅義務發生。
④視同銷售無形資產和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轉讓完成,納稅義務發生。
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如何規定的?如果認真閱讀了上文,你不但知道了這個問題的答案,還學會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如何判斷。學習是成長的最佳途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還可以為你的學習路上提供有價值的參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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