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減稅有哪些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勞動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減稅項目包括: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成重大損失的; 3.其它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其中1、2兩項的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個稅六項專項扣除是指什么?
國務院日前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邁出關鍵一步,明年起納稅人將獲得更大減稅。國家稅務總局同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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