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
問: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為什么在處置時轉出?
示例: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原計入貸方的其他綜合收益處置時轉出的原因?
答: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這只是賬面盈利,沒有真正實現,所以出于謹慎性要求的考慮,并不預計可能產生的收益。但是當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也就是收益真正實現時,必須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成本)。
轉換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開發產品
其他綜合收益(差額)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同時結轉累計公允價值變動和其他綜合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這里結轉的其他綜合收益就是上面轉換日計入貸方的差額其他綜合收益
以上就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相關問題作出解答,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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