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支付企業所得稅怎么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37號公告第七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解繳代扣稅款.
計算對外支付代扣代繳所得稅的步驟:
第一步:判斷支付的款項是否履行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 的范圍
第二步:判斷支付的款項是否屬于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的境內所得
第三步:判斷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第四步:計算代扣代繳所得稅稅額

相關法規: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2、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該境外公司的服務發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則,按勞務發生地確定屬于境外所得;
3、如果該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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