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房屋使用要交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將房產無償提供給公司使用,屬于個人向其他單位無償提供不動產使用權,應視同銷售,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如果個人是將自己的房產租賃給公司使用,只是有一定的免租期,那么,合同中所約定的"免租期"是不需要視同銷售的.

無償提供房屋使用要交房產稅嗎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但是,無償使用房屋有涉稅風險需要警惕:
1、無償使用員工個人車輛,導致車輛相關費用存在不合理性,沒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由于無償提供了房產,導致無出租收入,無法進行從租征收房產稅,應由使用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3、公司無償提供借款服務,應當視同銷售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利息收入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剛學會計的朋友,習慣將免租期和無租使用混為一談:
無償使用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與涉稅風險
含有免租期的經營租賃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優惠目的是按期獲得租金,在房產租賃行為中,除特殊規定外,房產稅納稅義務人為房產產權所有人,承租方無需繳納和承擔相應用于生產經營房屋的房產稅.
對于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租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有房屋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房產稅.
根據規定,從價(或者從值)計征的,按照房產原值減除30%的余值計算,稅率1.2%.
本文詳細介紹了無償提供房屋使用要交增值稅嗎,也介紹了無償使用的房屋需要繳納房產稅嗎.作為一名會計有的可能很難理解,無償使用的房屋為什么還要繳納稅款,其實這是為了規避偷漏稅而規定的一條.如果你還是不調理解,最好是咨詢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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