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得稅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是指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居民企業,或將非貨幣性資產注入現存的居民企業的投資行為.
財稅[2014]116號《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方: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案例解析:甲公司以一項計稅基礎為800萬,公允價值為1000萬的房產對乙公司投資,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
甲公司: 持有乙公司股權賬面價值1000萬,計稅基礎為800萬,5年內每年調增計稅基礎40萬,同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萬;5年內注銷或轉讓股權,剩余計稅基礎和股權轉讓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性調整到位.

乙公司: 持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0萬,計稅基礎1000萬,無財稅差異,可以隨時處置.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的稅務處理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以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3.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納稅義務時間
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得稅處理,通過以上政策的解讀與案例解析,相信大家已經基本掌握了有關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更多所得稅匯算清繳實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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