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自用還是轉售怎么辨別?
某建筑安裝公司承攬一房地產建設項目.合同約定,該建設項目所用鋼材由房地產企業自行采購,合同總價款為20000萬元,不含鋼材價款.房地產企業采購鋼材共計5000萬元.假定合同毛利為4000萬元.
甲供材料自用
建設單位購買的材料實質上是建設單位自用行為,此合同為包工不包料合同.建筑安裝公司收入、成本中無需核算鋼材價款;建筑安裝公司使用鋼材時,房地產企業直接計入開發成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也就是說,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筑業勞務不論是否包工包料,建筑營業稅計稅依據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價款在內.建筑安裝公司雖然無須確認鋼材部分的收入,但建筑營業稅計稅依據應當包括工程所用鋼材共計5000萬元,建筑安裝公司應繳納營業稅25000×3%=750(萬元).其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1.建筑安裝公司會計處理:
確認合同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計提營業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75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750
2.房地產企業會計處理:
鋼材采購時
借:原材料?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建筑安裝公司使用鋼材時:
借:開發成本 5000
貸:原材料 5000

甲供材料轉售
假定,合同總價款為25000萬元,房地產企業采購鋼材所支付價款在工程結算時,按撥付鋼材時的市價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共計抵付工程結算款55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此合同為包工包料合同,建設單位購買的材料實質上是將所購鋼材轉售給建筑安裝公司,再將所售價款支付工程結算款.建筑安裝公司營業稅處理不變.房地產企業銷售鋼材,按規定繳納增值稅.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假定,房地產企業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應納增值稅為:5500÷(1+3%)×3%=160.19(萬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1.建筑安裝公司會計處理:
建筑安裝公司收到鋼材時
借:原材料 5500
貸:應收賬款 5500
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
貸:原材料 5500
確認合同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21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
計提營業稅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75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750
2.房地產企業會計處理:
鋼材采購時
借:原材料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出售鋼材時
借:開發成本 5500
貸:應付賬款 5500
借:應付賬款 5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339.81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 160.19
借:其他業務成本 5000
貸: 原材料 5000.
什么是甲供材料?
所謂甲供材料,就是建設方和施工方之間材料供應、管理和核算的一種方法,即:房地產開發商在進行施工招投標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開發方為甲方,合同中規定該工程項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開發方)統一購入,材料價款的結算按照實際的價格結算,數量按照甲方(開發方)調撥給乙方(施工單位)數量結算.
關于甲供材料自用還是轉售怎么辨別?小編上面的內容通過案例來說明,大家可是理解了呢?也希望可以幫大家解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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