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抵扣的方法有哪些?
增值稅三種進項稅抵扣方法:憑票抵扣、計算抵扣、核定抵扣。
1、一般情況下——憑票抵扣
(1)從銷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為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特殊情況下——計算抵扣
購進方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稅收繳款憑證,但可以自行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情況——購進農產品。
3、特殊情況下——核定抵扣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業開展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這種方式在實際計算上體現出按照銷售實耗核定扣除。

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有哪幾項?
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有: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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