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公司丟失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可以勾選認證嗎?
一般是能認證的,是否能操作根據當地的稅務局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
1.
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
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憑該發票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抵扣聯和發票聯的區別有哪些?
1、發票聯作為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從供應廠家里索取的增值稅專業發票,其中有一聯是發票聯,和采購入款單和銀行結算憑證一起作為財務部門帳務處理的原始憑證。
2、抵扣聯是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環節的增值稅以后,在本單位或企業生產階段可以抵扣的原始憑證。在向稅務機關稅務申報時,尤其是計算進項稅額時,沒有抵扣聯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和記賬聯。發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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