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員工租賃房屋是否能抵扣進項稅
1、營改增后為員工租賃房屋作為集體宿舍是不能作為抵扣進項稅.
2、財稅【2016】年36號文件中規定的用于集體福利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個人房東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也不能抵扣.
36號文件二十七條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

租賃房屋混用的情況如何抵扣進項稅?
某貿易企業租賃小區內住房,作為辦公場所使用,其中的一間臥室作為外地工作人員的住宿房屋使用.從個人房東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36號文件二十七條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文件中所述的"涉及的不動產",并未注明是取得的不動產還是租賃的不動產,因此筆者認為參照該條規定,混用的情況,從個人房東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為員工租賃房屋是否能抵扣進項稅嗎?答案是不能,企業為員工租賃房屋只能記到員工福利中.但是如果是既辦公又住宿,只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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