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新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按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作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但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費用已歸人研究開發費中在稅前扣除或加計扣除的,其計稅基礎為零。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有兩種情形:一是轉讓所有權;一是轉讓使用權。情形不同,賬務處理方法也有不同。
1)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
以實際取得轉讓價款記入相關收入賬戶: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或者借記“營業外支出”)
將應交營業稅金記為轉讓成果支出:
借: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使用權時,每年實際收到的使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無形資產相關攤銷支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無形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怎么做的全部內容了,不知道你是否都了解了呢,希望通過本文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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