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收入個稅為什么不用繳納呢?
答:不交.理由如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可見,不交.
但實際上,問題遠沒有這么簡單.
如果認為不交稅是因為這個文件給免了,那么,這個免稅文件出臺前,要征個稅的話,按哪個稅目來征呢?《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然后一口氣列了十一個稅目.這就是個稅的規則,落得進稅目的收入,才征.
結果是,哪個稅目都不合適.
其中最容易猜到的是"財產轉讓所得".但是,個人土地被征、房子被拆,根本不存在財產所有權轉讓的事實.拆遷中的土地是被國家強行收回、房子是因土地被收回而自動報廢,取得的賠償款并非銷售上述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所以,并不符合財產轉讓收入的規定.
其它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偶然所得等更完全是兩碼事,而其他所得呢,財政部并沒有規定拆遷賠償收入為其他所得.
所以,實際上,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因拆遷賠償取得的收入,不屬于應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是不征稅.而非免稅.
現實中有這樣一種觀念:真要是本身不征稅,就不會出這個財稅〔2005〕45號免稅的文件,否則,免稅規定就沒有意義了.所以,既然出了這個文件,就說明,本身是應該交稅的,只是被免了.
這是文件崇拜的典型表現,全然沒有從"稅收法定"的思想出發.怎么能通過質疑一個文件該不該有,從而推導出是否應該征稅呢.必須從《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上找應該征稅的依據.

哪些收入不用交個稅呢?
答:不用交個稅的收入有: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名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個人福利費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等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計征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應并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5.上市公司股息紅利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從公開發行的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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