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津貼要個人所得稅嗎
首先我們先搞清楚什么是個稅和個稅的征稅內容.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1]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內容,其中對工資、薪金所得的描述是: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差旅費是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經常性支出項目.
其次再了解一下在我國對差旅費的開支和范圍是什么.在《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中.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業財務通則》并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對企業的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以及規定了不得由企業承擔的支出.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從《企業財務通則》來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員工出差補貼,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所以,對因公出差,在當地規定標準范圍內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部分并入取得當月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說了這么多,大家一定已經搞清楚差旅費津貼是否要個人所得稅了吧.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編輯的內容,如有需要請在網頁搜索"會計學堂",有專業老師在線答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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