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裝修付給臨時工的勞動報酬怎樣開票
一般來說,實務中企業對于非正式職工工資處理可以區分以下四種情形:
第一種,存在雇傭關系、從事非獨立勞務的臨時工,按照工資處理,不必取得發票,但需要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存在勞務派遣關系,且直接支付個人費用,按照工資處理,不必取得發票,但需要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種,存在勞務派遣關系,但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費用,按照勞務費用處理,需要取得發票;
第四種,簽訂勞務、服務合同,從事獨立勞務活動,按照勞務費用處理,需要取得發票.
公司裝修付給臨時工的勞動報酬,應該屬于個人從事獨立勞務活動,需要取得發票.個人又無法開具發票,公司該怎樣開票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的規定,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關證明材料包括: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增值稅中"勞務"與所得稅"勞務"的區別
在增值稅體系中,勞務,是指的加工(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勞務.《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是將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與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并列表述.很顯然,增值稅的勞務與服務是兩項獨立的應稅項目.
而在企業所得稅體系中,勞務的表述及內涵比較復雜,在《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關于收入總額的表述時,是將"提供勞務收入"與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并列表述.繼而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對"勞務收入"予以細化列舉: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可見,企業所得稅勞務的范圍明顯大于增值稅的勞務.企業所得稅所稱勞務包含了增值稅的全部應稅勞務和部分應稅服務項目.
公司裝修付給臨時工的勞動報酬,應該屬于個人從事獨立勞務活動,應該到稅務局代開發票.以上就是關于公司裝修付給臨時工的勞動報酬怎樣開票的解讀.更多資訊與實務解答,記得微信小程序"會計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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