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呢?
答:,需要交印花稅.對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應按稅法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以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首先,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一經書立或領受,就要按規定貼花;
3,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上述企業簽訂的生產經營用房"租賃補充協議",屬于財產租賃合同的一種.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在書立和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答:稅 目 稅率(稅額)
一、購銷合同 0.3‰
二、加工承攬合同 0.5‰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0.5‰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0.3‰
五、財產租賃合同 1‰
六、貨物運輸合同 0.5‰
七、倉儲、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0.05‰
九、財產保險合同 1‰
十、技術合同 0.3‰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0.5‰
十二、營業賬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 每件5元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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