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怎么掛失?
掛失止付指失票人將票據喪失的情況,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暫停付款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失票人仍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票據的權利處在不確定狀態;而且,對未記載付款人或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付款人的票據,不能申請掛失止付。
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遺失后,立即向承兌人開票行進行電話掛失及書面掛失向承兌人開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匯票到期后辦理托收憑證。
所需材料:
(1)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一式兩份)
(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書人營業執照、組織部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法人授權書
(4)經辦人身份證

承兌匯票掛失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的準備:
(1)公示催告申請書(法院標準版本)。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申請人為個人,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申請人為企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法院無標準版本)及身份證復印件。
(3)持票證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票據支付證明,上家公司出具的票據轉讓證明。
(4)法院授權委托書。(法院標準版本)
以上資料準備好后,去開票行當地法院辦理
(5)支付受理費用和公告費,到指定柜臺開具發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填寫《除權判決書》
(日期空白不填),加蓋公章即可。公告期結束后,法院會將《除權判決書》郵寄給申請人。
(7)將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復印一份給到開票行,通知開票行此票已掛失。
(8)在收到《除權判決書》后,將《除權判決書》復印件和公司賬戶信息郵寄或親自送到開票行,開票行將票面金額轉入公司賬戶。
除了需要立刻要求支付人支付以外,還需要準備資料向開戶行掛失,這就是承兌匯票怎么掛失的全部辦法了,希望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都能夠妥善處理,更多的會計實操,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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