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土地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在企業所得稅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搬遷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換的,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凈值,以及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為該換入土地的計稅成本,在該換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年限攤銷。"
因為政府置換土地行為與企業政策性搬遷都屬于政府行為,所以,土地置換也應當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執行,即土地置換不確認處置損益,土地成本應當以原賬面價值為計稅基礎計入開發成本。

置換土地如何做賬務處理?
正常情況下,置換土地要交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屬于非貨幣性交易中的同類交易。以換出土地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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