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紅利分配怎么交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后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而股東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也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1997〕6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股東紅利分配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紅利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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