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紅沖需要取回原發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如發生符合條件的情形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如何沖紅字?
增值稅普通發票沖紅,是指隔月發票作廢,也稱開具負數普通發票,不用告知稅局.
若是本月開具的普通發票直接作廢就行了,但最好用筆寫上作廢原因,以便以后知道作廢原因.然后直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開具錯誤而且已經跨月的情況下不能作廢,只能做紅字沖銷.而且不用申請,因為不是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以上介紹了普通發票紅沖需要取回原發票嗎,也講了增值稅普通法律如何沖紅字.如果你對這一業務的處理還存在著疑問,在閱讀了本文之后想要知道的更多,那么建議你趕緊咨詢一下本網站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老師將會給你很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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