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珠寶零售要繳納什么稅?
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包括: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需繳納金銀手飾5%的消費稅,非金銀行飾10%的消費稅,
還需繳納城建稅7%,教育稅附加3%等。
銷售金條,無論在那個環節都不征收消費稅,對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征收消費稅,單獨的黃金是它不是首飾也不是珠寶玉石,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關于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問題
1、關于金銀飾品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是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2、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3、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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