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區別
紅字發票與作廢的發票的區別:
一、紅字發票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作廢發票是指操作員對填開發票信息錄入錯誤的已開具發票進行作廢。

二、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紅字發票和負數發票有什么區別?
手工版發票時代退貨時用紅色筆和紅色復寫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電腦版增值稅發票無法開具紅色的發票,就以開具負數發票代表退貨。因此紅字發票和負數發票都是退貨時開具的發票,使用手工版發票的時候開具紅字發票;實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采取開具負數發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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