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返點時計收入還是沖減成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且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按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進項稅額。
銷售返利如采用在銷售發票直接扣減方式,性質上類同銷售折讓,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商品折讓購銷的會計處理一樣。支付銷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后的凈額計入銷售收入;收到銷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減銷售返利后凈額計入采購成本。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于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后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并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由此可見,單獨返點可以計入業務收入,如果返點與購進商品開在一張發票上,需沖減商品成本。

如果將返利另開發票沖抵貨款時的賬務處理是怎么樣的?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發票,對于直接沖抵貨款的形式來兌現的返利,在開具發票后發生的返還費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確返利額,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出紅字發票沖銷收入,并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過稅務局認證的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抵減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紅字)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庫存商品)
通過上面的學習,關于收到返點時計收入還是沖減成本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得到了相關的答案,小編就帶大家學習到這里了,如果想獲取更多相關知識,敬請多多關注我們會計學堂資訊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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