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不付工資只代繳社保賬務處理
為了滿足資質管理的要求,有時候,部分建筑業企業會在本單位掛靠一些建造師等持證人員,這種做法屬于弄虛作假,不值得提倡。
從財稅處理的角度看,對于掛靠證書人員的工資、社保和個稅,應注意以下要點。
1、工資費用企業所得稅處理。
(1)工資費用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列入本單位費用。
(2)如果掛靠人員并未在本單位任職或受雇,相應工資薪金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納稅調增。
2、社保,有些省份明確要求聯網查詢,因此,必須按照規定繳納。
3、個人所得稅。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筑企業在向掛證人員發放工資時,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筑業企業均應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月應扣繳個稅=(應發工資-3500-三險一金等)×稅率-速算扣除數
(2)2018年12月31日之前,掛證人員如果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應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自2019年1月1日起,建筑企業在向掛證人員發放工資時,應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無論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建筑業企業均應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月應扣繳個稅=(應發工資-5000-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4)自2019年1月1日起,掛證人員無需按照月度進行納稅申報,掛證收入應納入其當年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這項工作由個人自行完成,與建筑企業無關。
社保掛靠會計處理
假如員工社保為200元
公司繳納社保時: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養老等社保明細 5000(公司承擔)
其他應收款 —社保 5000(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 10000
扣員工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發工資 300000
貸:其他應收款 —社保 4800(個人承擔)
銀行存款 295200
收到非本公司員工社保200元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2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
下設其他應收明細,收到非本公司員工社保時沖減其他應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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