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損失如何賬務處理?
在籌建期間,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固定資產清理所發生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發生非正常損失如何做賬?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后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作進項稅轉出。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在途物資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責任人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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