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票作廢稅未退該如何分錄?
稅費未退不用做分錄就可以了,在開具發票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營業收入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
在發票作廢后,已預交的增值稅會在納稅申報表主表體現應退稅額,待收到應退稅額時再做沖減應繳稅費-增值稅的分錄就行了。
發票作廢后稅款怎么退?
代開發票需要作廢的,由主管國稅局退還或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增值稅。
作廢代~開發~票,能退還已納稅款。
依據《國稅機關窗口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0號)第十八條:“代開發票時填寫有誤的,發票代~開崗位應及時作廢,重新開具”,第十九條:“代開發票后發生退票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無需重新開票的,發~票代~開崗位應作廢發票,報經辦稅服務廳(室)負責人審批,通過收入核算部門報送《錯帳更正申請審批表》,確認申報繳款錯誤形成多繳稅金,開具收入退還書退還已繳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二)需要重新開票的,發票代~開崗位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之規定,對于代開~發票的作廢或者退票的辦理,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 第十二條規定:代開專用發票遇有填寫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按照專用發票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時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中作廢,重新開具。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負數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以上就是代開票作廢稅未退該如何分錄的相關內容,作為企業財務人員,做賬報稅是必須掌握的工作能力,關注會計學堂,拓寬稅務處理技能,成為優秀的財會人。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