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調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帳務處理:
1.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
借:在建工程---調入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

2.支付固定資產調入發生的運雜費、包裝費等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3.發生的固定資產整理費、安裝費、材料費等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程人工費
貸:原材料
4.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結轉固定資產價值(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運雜費、包裝費+ 整理費、安裝費、材料費等)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注:以上未考慮固定資產安裝可能發生的電費、廠區吊裝費等附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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