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企業所得稅前怎么攤銷?

2018-11-12 15: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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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企業所得稅前怎么攤銷?可能很多會計新手對此還不是很了解,沒關系,今天就跟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相關的具體內容已經整理在下文了,希望大家能夠認真閱讀,相信你們肯定能掌握好這方面的賬務處理方法。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企業所得稅前怎么攤銷?

答: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規定,通常認為取得稅法認可的國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讓金收款憑證,是該土地使用權攤銷額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如果沒有取得,會計上這部分攤銷額將不能正常申報稅前扣除,而只能在取得憑證年度再進行納稅調整。

所得稅前如何調整,各地對先計入費用后取得合法憑證的調整方法有具體的規定,建議企業咨詢主管稅務機關。下面給出大連市的規定供您參考。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37號)十八、關于企業成本費用已經實際發生但未取得合法憑證問題

企業在年度終了時已經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在匯算清繳期內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允許稅前扣除,企業應在取得合法憑證年度扣除。已經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應按配比原則和減免稅比例計算,不再按取得合法憑證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稅前扣除執行。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企業所得稅前怎么攤銷?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攤銷

至2007年9月份已經攤銷的價值,不用再做調整。

重新計算每年(月)應攤銷的金額:

1、尚未攤銷的金額=土地原值-已攤銷金額+契稅+建議費

2、尚應攤銷的年(月)限=50年-已攤銷年限(或按月數計算)

3、以后每年(月)應攤銷的金額=尚未攤銷的金額÷尚應攤銷的年(月)限

補充:如果是從辦下土地證開始算起使用50年,那就應該如你所說,攤銷期再往后數50年。

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屬證企業所得稅前怎么攤銷?通過閱讀上述文章中會計學堂的分析,相信你們已經在自己的心中有了明確的答案.獲取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就來訂閱相關課程有針對性的系統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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