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損失如何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對于企業以前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規定準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同時根據國稅發〔2009〕88號規定,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買賣股票發生的損失以外,其他股權投資損失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同意后,方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報批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能證明股權轉讓損失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2、原始投資協議或合同;
3、原始投資(股權轉讓成本)的驗資報告;
4、具有合法資質的中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被轉讓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5、相應的收款和付款憑證、成交及入賬證明;
6、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損失的書面聲明;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股權投資損失的專項申報
根據國稅2011年第25號公告,由于被投資企業破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等非正常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無法繼續存續終止經營等非正常損失情形,需要進項專項申報,具體需要材料如下:
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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